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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盛夏的热浪把窗外的梧桐叶烤得直打卷,而室内的氛围同样热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区人民法院)的走廊里早早排起了长队,满满当当都是来签调解协议的业主们。
“谢谢你啊法官,这半年的心事总算落定了!等住进新家,就不用来回奔波了。”业主小王朝法官摆了摆手,脸上全是笑容。
这是一批开发商逾期交房近半年的案子,业主们从初春的樱花等到盛夏的蝉鸣,而承诺中的新家依旧遥遥无期。几次沟通不成,矛盾日益激化,业主们选择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
调
1件、2件、3件……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肖美华至今还记得今年3月刚收到案件时的情况:不同的业主起诉同一开发商,陆陆续续,没完没了。
依托嘉定区人民法院“调、解、治”工作机制,民事审判庭迅速与立案庭进行了沟通,并对潜在案件量进行测算。已经起诉的已有100余件,加上即将要诉进法院的,这批案件约涉及150余户业主。
更加令人忧心的是,这些业主在诉至法院前,曾多方反映,还和开发商产生过摩擦,因此多少都带着点“针尖对麦芒”的“火药味”。
一判了之,看似轻松,可根据过往经验,这类案件往往存在后续上诉率高、诉讼周期长、违约金执行难等难题。“要想让双方真正握手言和,实现定分止争,我们要争取调解。”肖美华在案件研讨时说。
方向既定,法官们“兵分两路”,“背对背”调解。
初见开发商大区负责人老张,他穿着熨帖的西装坐在法院调解室里,却掩不住眼底的疲惫。“法官,不是我们不想按时交房,特殊情况开不了工,修路导致建材无法进场……”老张搓着手指解释,公司还有很多工程款欠付,财务实在紧张。
“施工安排可以提前规划,你们有没有及时调整?”肖美华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她拿出现场调研时拍摄的照片,“况且,施工路段虽然有些局促,但开进一辆货车却没什么大问题。”
老张的眉毛动了动。
见状,旁边的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史建颖又从卷宗里抽出一张照片,是业主们在开发商门口拉的横幅。“‘还我家园’四个字,可比任何判决都更伤企业信誉。若你们愿意付款,法院可以采取调解方式,帮大家和和气气地解决问题。”
“是,我明白。”老张手指在桌沿反复摩挲。
当天傍晚,开发商的代理律师打来电话,表示愿意调解。
另一方,法官将这个消息告诉业主后,进一步释法明理。最后,业主们经过内部讨论,也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愿。
解
已经成讼的案件已经过百,先调哪一件?
史建颖紧锣密鼓地做着“面对面”调解的准备。她很快找到了“突破口”——选取有明确且代表性诉求,又愿意理性沟通的业主参加先行示范调解。
等着婚房结婚的、有孩子要上学急着迁户口的、把养老钱都投进去的……她和法官们翻遍卷宗,终于挑出了合适的3起。那晚,灯光一直亮到了后半夜。
“法官,我这房子是要精装修交付的,但现在有好多质量问题,我希望把所有问题解决后再交房。”
“我今天来调解就是要听听具体的调解方案,若合理我就接受。”
“法官,调解结案的话,我们还是拿不到钱怎么办?”
“面对面”调解当天,现场坐满了攥着泛皱的购房合同的业主。除了3起示范案件的当事人,很多是过来旁听的其他业主。史建颖耐心倾听着他们每个人的诉求。
“我相信,大家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实际赔偿,调解和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而且周期更短,将原本等待开庭、宣判的时间用于让开发商筹款……”法官的一番话,让焦急等待了大半年的业主们看到了曙光。
经过积极沟通、耐心开导,几轮方案下来,法院针对3位不同需求的业主制定了针对性的调解方案——愿意购买车位的业主,开发商当即同意违约金抵扣车位费;希望现金支付的业主,法院沟通还款方式、还款周期,在各方满意的基础上推动尽快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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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示范效应后,其余业主的积极性也被调动了起来,法官们“乘胜追击”,对共性诉求采取集中调解,对个性问题实施精准化解,确保调解方案与当事人需求精准匹配。
“我们希望法律文书上的每一个句号,都能落在百姓的心坎上。”史建颖说。
治
调解达成的共识,终究要落到“真金白银”的实处才算真正结案。
“法官,我们公司有一笔钱正在被属地政府监管中,能够解燃眉之急,但请款流程比较复杂。”这天,开发商的代理人紧急联系到史建颖,表示很可能无法按照原定的付款期限付款。
为了让业主们尽快拿到违约金、实现合法权益,在各方的积极推动下,法院顺利启动府院协同机制,及时对接了属地安亭镇人民政府,通报了案件调解情况,并发送了协助公函。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安亭镇人民政府全面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最终,涉案款项如期汇进了业主们的账户,案件的执行工作得以迅速、圆满完成。
截至7月底,这批涉及150余户业主的案件调解成功率突破98%,实现了“一案调解、百案跟效”的良好社会效果。这场大半年的拉锯战,因嘉定区人民法院“调、解、治”三步工作法的介入,终迎来破局。
什么是“调、解、治”?“调”,即业务部门在审理个案时保持敏锐嗅觉,及时与属地政府及本院立案庭对潜在案件量进行科学研判,针对纠纷类型开展“一揽子”多元解纷工作。“解”,是指将先行调解作为核心环节,发挥“首案”裁判指引功能,积极组织协商、开展调解,搭建协商解决平台。“治”,指的是建立审、执统筹机制,持续跟踪履行情况;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在案件协调中做到与属地政府双向即时通报,将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有机衔接。
截至目前,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托“调、解、治”工作机制,已妥善高效化解了300余件涉多批次、不同开发商、不同类型的群体性纠纷,蹚出了一条化解住房领域群体性纠纷的新路径,真正实现了事更“嘉”、心更“定”的工作目标。
“法官多谢您,钱我收到了,没想到这么快。”再一次接到当事人的电话,史建颖在台账上记下,这已经是第132位收到款项或用车位费抵扣违约金的业主,案结事了指日可待。此时,窗外的梧桐叶正在晚风中轻轻摇曳,灯光温柔地映着墙上的法徽,像颗守护万家灯火的星辰。
(文中开发商大区负责人老张为化名)
来源丨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执行局
文字:李迪明子、罗艳
摄影:李迪明子
责任编辑:郭燕
编辑:付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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