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杨女士向虹口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原来在今年5月,她从某网络平台购买一份预售礼盒,7月份收到货品,因人在外地未能及时拆封检验商品,待到8月份杨女士回到家中拆开礼盒后发现,该礼盒中的卡片兑换码刮开后是空白的,杨女士马上联系了售后客服希望补发一份卡片或者办理退款,客服却以该商品已经超过退换期为由拒绝为杨女士补发卡片或办理退款。
区消保委迅速介入调解,目前杨女士和商家已经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商家同意为杨女士办理退款,杨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此案中,商家提供的礼盒缺少卡片兑换码,应视为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理应为杨女士办理退货或者换货。
作为经营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保证商品的质量,并依法提供退换、维修等售后服务。若通过销售劣质商品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签收网购商品后,要及时查验商品状况。若需要退货,请在“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内提交申请,以有效避免交易纠纷。同时,请妥善保管购物小票、发票等消费凭证。如商品在七天后出现质量问题,可收集相关证据,并凭有效凭证向商家申请退货。
记者:顾俪
通讯员:张旭
图片:AI生成
编辑:顾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