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下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上下滑动进行阅览)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5年9月12日-9月22日期间完成)。 2.选择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均设有高中及中职-**区确认点(申请人不得选择“高校”确认点)。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 ①“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请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注: 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申请成功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10.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一个工作日后,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信息确认:申请人请核对页面相关信息。 2.照片审核:申请人无需在此上传照片,仅需登录即可查看照片审核情况,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3.材料上传: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4.体格检查 (1)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5年10月9日12:00前完成。 (2)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体检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查询体检结果。 (4)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带离医院。体检结果将由指定医院体检中心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5)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 (6)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 5.认定审核 注: ① 查询体检结果、审核结果、领证事宜请点击【上传预约查询】。 ② 认定期间,【认定信息填报】中认定状态显示“网报待确认”或“待认定审批”都属于正常审核状态,无需理会。 (1)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6:00。 所有申请人在截止时间前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查询初审结果。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材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或自行领证。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根据审核结论,进行现场确认。 页面显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5年10月26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3)”中的要求重新上传材料。 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或待体检的,申请人必须在2025年10月26日前确认是否体检并与体检医院核查体检结果。 (2)网上复审 复审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16:00。 所有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可在复审截止时间之后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查询审核结果。 注: ① 上述“1.照片审核、2.材料上传、3.体格检查”等环节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② 截至2025年10月26日体检结论为:待体检、初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③ 截至2025年10月26日,未按时重新上传材料,或重新上传的材料仍不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④ 复审截止后,【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显示仍为“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3)预约现场确认 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页面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5年11月5日前完成。 (4)现场确认 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审核结论准备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全市统一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现场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5)查询认定结果 所有申请人在2025年11月20日前可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查询认定结果。 (6)领证事宜 ① 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2025年11月20日-11月25日期间在线选择邮寄证书(在线填写通讯地址)或自行领证(在线预约领证)。证书将于11月30日前发放完成。逾期未登记领证信息的,请自行电话联系认定机构,协商领证事宜。 ② 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详见附件3。 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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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疑问请优先查看相关政策问答(详见附件4),仍存在疑虑请拨打所选认定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文末附上海市各级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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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
编辑:马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