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作为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减轻了不少患者的医疗负担。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将其视为“肥肉”,
“薅”医保“羊毛”牟利?
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通过虚构诊疗记录、虚开药品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诈骗案。
案情回顾
2023年初,欠了大量赌债的张某某在路边偶遇收购药品的陈某某、蒋某某夫妻。迫于经济窘困,发现有利可图后,张某某便向他们打听“入行”之道,如何借用医保卡开具药品、哪些药物容易出售。
图片源自网络
待向对方了解到容易出售、流通的药品后,张某某便向平日相熟的牌友借用医保卡,流窜各大医院开具大量处方药品出售给陈、蒋二人,同时相应地给予牌友一定好处费。
2024年4月3日,张某某被抓获到案,并向侦查人员如实供述:“每盒药大概能赚5块钱,每次我会拿100盒左右过去。一个月下来便能赚2000来块钱,对方给的也都是现金。”
经查,张某某为牟利向宋某某、刘某甲、刘某乙、王某、康某某、于某某等多人借用医保卡,虚开特定药品进行转卖,共骗取国家医保基金19万余元,个人获利2万元。案件审理期间,张某某向人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
人民法院裁判
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国家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件判决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彭 多
徐汇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四级高级法官
近年来,骗取医保基金手法层出不穷,个别定点医疗机构甚至伪造病历、分解住院、过度医疗,个别参保人员出借医保卡、冒名就医……这些行为看似“占小便宜”,实则侵蚀医保制度的根基。当基金池不断“漏水”,最终受损的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图片源自网络
一、警惕骗保危害,共护民生底线
医保诈骗会导致基金流失,削弱医疗保障能力,让真正需要救助的患者面临报销难、看病贵的困境。同时,此类行为还会破坏诚信社会建设,冲击医疗机构公信力。因此,除了医保管理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外,医疗机构需完善自身管理制度,预防诈骗行为。社会公众亦可主动监督,发现骗保线索时可及时举报,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与可持续性。
二、莫贪小利出借医保卡,违法代价沉重
个别参保人员因贪图小利出借医保卡,误以为只是“帮忙”,实则已成为骗保的帮凶。根据法律规定,出借医保卡协助骗保可能被暂停医保待遇、追回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参保人员,切勿因一时糊涂,让自己权益与信用受损。
三、法律红线不可碰,骗保必受严惩
无论个人还是机构,只要触碰医保诈骗红线,都将被依法严惩。法官提醒,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犯高压线,以免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自觉抵制骗保行为,守护好每一分医保基金,从每一次规范就医做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刑事审判庭
文字:陈涛、张硕洋
责任编辑:郭燕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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