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上海税务 > 文章详情

【身边税事】公司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转自:上海税务 2025-09-11 16:36:22

财务小李

因为业务需要,我们公司今年分立为了a公司和b公司,投资人没变,现在a公司承受了原来公司名下的办公用房,a公司需要缴纳契税吗?

申税小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以下简称为《公告》)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温馨提示:

    1.《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2.《公告》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3.《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供稿、制作: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