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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解读:守护健康,人人有责!

转自:上海疾控 2025-09-12 15:59:04

政点解读

政点回顾

您知道吗?从2025年9月1日开始,一部与您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法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正式施行了。这部法律对传染病防控提出了更细致、更高的要求,不仅明确了各级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和卫生健康工作者的责任,同时也强调了:有效防控传染病,保护公众健康,离不开每一位社会成员的理解、支持和行动。读懂并遵守新法,有助于提升社会整体防疫能力,更直接关乎你我和家人的健康安全。

那么,新版传染病防治法中传染病分类有什么变化?发现传染病该如何做?疫情防控中我们该如何配合与应对?一起读懂这些关键信息!

解读一、

传染病分类和目录

新法对传染病分类进行了清晰界定,分为以下四类:

甲类传染病(2种)

→ 鼠疫、霍乱

特点: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特别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特别严格管理、控制疫情蔓延的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27种)

→ 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新亚型流感(合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猴痘、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特点: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严重,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严格管理、降低发病率、减少危害的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11种)

→ 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特点:常见多发,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关注流行趋势、控制暴发和流行的传染病。

其他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时提出建议,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小贴士

传染病分类并非一成不变,新法明确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可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按程序对各类传染病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解读二、

监测、报告与预警

谁来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依法履行报告职责;

学校、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 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体育场馆、监管场所、车站、港口、机场等重点场所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发现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怎么报:

卫生相关部门实行网络直报其他单位或公众可通过疾控部门热线电话上报,以确保及时接收、调查和处理。

时限要求:

甲类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要求2小时内网络直报。乙类、丙类传染病要求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禁止干预与免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传染病疫情报告;经调查排除疫情的,报告者不承担法律责任。

解读三、

公众防疫行为指南

新法不仅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具书”,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行为指南”。面对可能的疫情,大家可以这样做:

1.配合防控是法定义务

疫情防治中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行程、接触史、症状等信息,依法配合采集样本、检验检测、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不逃避、不抗拒。

2.不故意传播传染病

传染期间不得从事食品加工、供水、幼托、医护等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传染病。

3.不造谣不传谣

可通过政府网站、疾控中心公众号等官方渠道获取疫情相关信息,自觉抵制虚假信息,不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对编造虚假疫情信息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及时报告疫情线索

发现有可疑传染病患者或聚集性异常健康事件,请立即向疾控中心、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做疫情防控的“第一响应人”。

5.做好个人防护

根据疫情形势和官方指引,做好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

6.拒绝歧视,尊重隐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新法施行,意味着什么?

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从“单一防控”到“全社会协同”,新《传染病防治法》构建了更科学、更人性化的公共卫生防线。每一位公民既是保护对象,更是防控主体——遵守法律、配合措施、关爱他人,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健康家园!

参考文献:

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成都疾控.新《传染病防治法》今日正式施行!这几点与你息息相关,必看!2025年9月1日,https://mp.weixin.qq.com/s/ArKaGcm-XyNp2PTMaUoUYQ.

供 稿:付梅花

审 稿:陈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