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点解读
解读一、
传染病分类和目录
新法对传染病分类进行了清晰界定,分为以下四类:
甲类传染病(2种)
→ 鼠疫、霍乱
特点: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特别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特别严格管理、控制疫情蔓延的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27种)
→ 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新亚型流感(合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猴痘、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特点: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严重,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严格管理、降低发病率、减少危害的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11种)
→ 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特点:指常见多发,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关注流行趋势、控制暴发和流行的传染病。
其他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时提出建议,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小贴士
传染病分类并非一成不变,新法明确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可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按程序对各类传染病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解读二、
监测、报告与预警
谁来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依法履行报告职责;
学校、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 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体育场馆、监管场所、车站、港口、机场等重点场所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发现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怎么报:
卫生相关部门实行网络直报,其他单位或公众可通过疾控部门热线电话上报,以确保及时接收、调查和处理。
时限要求:
甲类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要求2小时内网络直报。乙类、丙类传染病要求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禁止干预与免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传染病疫情报告;经调查排除疫情的,报告者不承担法律责任。
解读三、
公众防疫行为指南
新法不仅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具书”,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行为指南”。面对可能的疫情,大家可以这样做:
1.配合防控是法定义务
疫情防治中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行程、接触史、症状等信息,依法配合采集样本、检验检测、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不逃避、不抗拒。
2.不故意传播传染病
传染期间不得从事食品加工、供水、幼托、医护等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传染病。
3.不造谣不传谣
可通过政府网站、疾控中心公众号等官方渠道获取疫情相关信息,自觉抵制虚假信息,不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对编造虚假疫情信息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及时报告疫情线索
发现有可疑传染病患者或聚集性异常健康事件,请立即向疾控中心、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做疫情防控的“第一响应人”。
5.做好个人防护
根据疫情形势和官方指引,做好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
6.拒绝歧视,尊重隐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参考文献:
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成都疾控.新《传染病防治法》今日正式施行!这几点与你息息相关,必看!2025年9月1日,https://mp.weixin.qq.com/s/ArKaGcm-XyNp2PTMaUoUYQ.
供 稿:付梅花
审 稿:陈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