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税小微有话说: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手续费支出十分常见,小到银行转账手续费,大到中介服务佣金,这类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限额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税务成本。
今天申税小微就结合最新政策,从“常规行业扣除标准”“特殊情形扣除规则”“政策依据”三方面,帮大家理清手续费税前扣除的关键要点。
01
不同行业因业务特性,手续费扣除限额存在差异,以下为常见行业的明确规定:
1.一般企业(非特殊行业)
扣除限额:与合法中介机构/个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确认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限额部分不得扣除。
举例:某贸易公司委托中介促成1000万元合同,支付60万元手续费。扣除限额=1000×5%=50万元,超出的10万元无法税前扣除。
注意:需通过转账支付(委托个人除外),现金支付不可扣除;发行股票支付的承销手续费也不可扣除。
2.保险企业
扣除限额: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的18%计算限额,超限额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区别于一般企业“当年不扣”)。
举例:某保险公司当年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5000万元,支付手续费950万元。扣除限额=5000×18%=900万元,超出的50万元可结转次年扣除。
3.电信企业
扣除场景:仅针对“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充值卡”等拓展客户的业务。
扣除限额:按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的5%计算,限额内据实扣除。
4.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
特殊限定:仅适用于“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情况。
扣除限额:支付的销售费用(含手续费/佣金)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的10%,限额内据实扣除。
02
部分企业以“手续费、佣金”为核心收入,其相关成本可全额扣除,无需受比例限制:
适用企业类型
扣除规则
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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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申税小微提醒大家,结合自身行业,对照政策文件细化核算,确保手续费合规扣除哦!
供稿:黄争
制作:侯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