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人间大爱、一种奉献的力量在徐汇区枫林街道默默流淌。夏末的晨光透过窗棂,落在一所老房子里,93岁的刘爷爷和90岁的董奶奶,正用一件特别的事,续写着他们的故事。
这对携手走过66年的老夫妻,都是党龄超60年的离休老干部。从战火纷飞的年代到如今的和平岁月,他们一辈子都在默默奉献。不久前,偶然看到遗体捐献的报道后,两位老人聊到深夜,最后达成了一个温暖的约定:“活着的时候为大家做事,走了也要发挥点余热,让身体帮医学院的学生多学知识,说不定还能帮着攻克疾病。”
红十字会为老人颁发了遗体捐献荣誉证书
在徐汇区和枫林街道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两位老人并肩坐着,一笔一画地在遗体捐献志愿书上签下名字。面对大家的敬佩,刘爷爷笑着说:“我们没什么特殊的,就是觉得比起火化后化作尘土,把遗体捐给医学院,能帮学生们多学些知识,能为攻克疾病出点力,这样的‘告别’更有意义。”随后,红十字会为他们颁发了遗体捐献荣誉证书,两位老人捧着证书,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他们的故事,不只是跨越半个多世纪的爱情浪漫,更像一堂让人心里暖暖的“初心课”。两位老人用行动告诉大家,遗体捐献从不是生命的终点,而是爱的另一种延续——普通人也能在人生的最后一程,为这个社会留下一份珍贵的礼物。
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将遗体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用于解剖教学、科研实验或器官移植,以帮助他人、推动医学发展的无偿行为。
本人(或委托亲属)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当地街道红十字会提出申请;
填写《遗体捐献志愿登记表》,明确捐献意愿(如捐献全部遗体或部分器官、组织);
红十字会审核材料后,为申请人建立档案,并颁发《遗体捐献荣誉证书》,保障捐献人意愿合法有效。
依据《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志愿服务条例》,捐献人的自愿意愿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阻挠;
多地设有遗体捐献者纪念设施(如纪念园、纪念碑),定期组织缅怀活动,尊重捐献者及其家属情感。
重要提醒
遗体捐献坚持“自愿、无偿”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买卖、有偿交易;
捐献人可在生前随时变更或撤销捐献意愿,只需及时向当地红十字会提交书面申请;
捐献完成后,红十字会将协助家属处理后续事宜,全程保障家属合法权益。
记者:王永娟
编辑:耿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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