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道是居民日常出行的必经之路,更是危急时刻的“生命通道”。为进一步消除居民楼安全隐患,优化社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近日,宝山区高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高境一村第二居委会、物业以及高境派出所,针对高境一村某号一楼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在前期排摸过程中,高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发现高境一村某号楼一楼过道长期处于违规封闭阻塞状态。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规定,而且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生命财产损失将不可估量。

面对这一安全隐患,高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决定联合居委会、物业等多部门力量开展整治行动。行动前夕,现场执法队员通过“一对一”的形式耐心向居民宣讲楼道堆物的火灾风险和逃生隐患。对初期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的居民,经执法队员多次上门耐心讲解相关政策,并运用以往的“生命通道”案例以案释法,向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款并分析该行为实际存在的危险性,最终居民消除了抵触情绪,认清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配合立即拆除。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原本被封闭的安全通道终于重见天日,恢复畅通。

下一步,高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疏堵结合”。一方面加强巡查力度,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筑发展势头;另一方面,通过城管社区工作室开展各类普法宣传,发挥好居民自我管理的作用,共同维护社区宜居环境。
堵塞疏散通道
危害的是生命
触犯的是法律
违法占用,将受到严惩!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火灾现场瞬息万变
每秒钟的救援时间都很宝贵
平时如何保持逃生通道畅通?
你一定要了解

楼道不是“储藏间”,而是关键时刻的“生命线”。因此,请给生命留条“畅通路”,切勿让今天的“方便”变成明天的“灾难”。
通讯员:施丹
编辑:王之仪(实习)
资料:高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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