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上海海关 > 文章详情

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转自:上海海关 2025-10-23 17:21:09

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03号

为进一步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海关总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在共同协商基础上,更新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3),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68号同步废止。

附件: 1.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2.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3.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22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