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制造强国、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更有力地护航长兴岛世界级现代化造船基地建设,今天(10月24日)上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服务保障长兴岛世界级现代化造船基地建设总体情况和典型案例。

崇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单丹,崇明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韩啸,崇明区人民法院长兴人民法庭庭长王秋红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崇明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何瑞鹏主持。
本场发布会是上海法院“促公正 作表率——深入推进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系列发布会第24场。
坚持多措并举,做实服务保障

长兴岛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是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展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崇明区人民法院聚焦长兴产业发展特点和需求,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为长兴岛船舶与海洋装备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
一是精准司法护航,维护产业发展。重拳打击诈骗等侵害船舶产业链安全的犯罪行为,守护产业安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创新“跨院联动+一揽子解纷”机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化府院联动,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促进市场活跃度,释放发展新动能。
二是织密服务网络,延伸司法触角。推出服务保障长兴岛世界级现代化造船基地建设十条举措,做深做实司法服务保障工作。设立驻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园区诉调对接工作站,设置绿色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法治观察点,持续深化“线上+线下”双轨服务模式:线上依托在线诉讼服务推动“一键解纷”,降低企业诉讼成本;线下通过上门服务、预约开庭、联动调解等,提升诉讼便捷度。
三是深耕基层治理,擦亮法治品牌。驻地人民法庭积极打造法治文化品牌,将司法服务融入涉船企业治理。联动司法所、派出所、平安办等构建“庭所共建”机制,有力化解矛盾纠纷。依托船企选派的“第二书记”嵌入治理网格,源头预防涉企纠纷。创新“巡回审判进车间”模式,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现代化造船基地焕发新动能。
发布典型案例,护航海装产业

本次发布会上,崇明区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实践,选取10个涉船典型案例进行发布,涵盖诈骗犯罪、房屋租赁、承揽合同、劳动争议、公司强制清算、建设工程施工、特种材料买卖等领域。这些案例既反映出涉船案件的主要类型,又体现企业治理、合同履行等方面的问题,为涉船企业及劳动者防范风险提供一定的指引。
例如,在一起涉船企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中,面对雇主责任险理赔中用人单位形式上不一致的情况,人民法院回归雇佣关系本质,通过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综合认定雇佣关系。该案也督促保险公司理赔时应当实际审查,避免不合理的拒赔,对保障雇主合法权益、规范雇主责任险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
又如,在一起申请执行劳动仲裁纠纷案中,被执行船企自动履行完毕给付义务后,因执行案件信息公开陷入经营发展困境,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被执行企业的履行行为,依法通过“屏蔽信息+出具证明”助力企业实现信用修复,护航企业发展。
今年6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建设长兴岛世界级现代化造船基地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司法服务保障应当积极融入党中央关于制造强国、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紧跟市委市政府对长兴岛产业发展新定位、新任务和新要求。
下一步,崇明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找准司法服务保障长兴岛世界级现代化造船基地建设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
代表委员点评

胡宏宇
上海市崇明区人大代表,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崇明区不仅是上海重要的海洋装备制造基地,也是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核心区域。法院这次有针对性地发布案例,涉及到多个方面,具有一定典型性,体现了司法在服务保障长兴岛世界级现代化造船基地建设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希望法院进一步发挥典型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为产业发展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和有力的法律服务,更好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梁金萍
上海市崇明区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区委委员,长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不仅对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进行了介绍,还阐释了司法裁判的法律观点和依据。特别是这些案例体现了司法裁判“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判决、调解等不同纠纷解决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下一步,希望法院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做好海装产业司法服务保障工作。
典型案例
/案例1/
依法打击用工诈骗犯罪 维护涉船企业稳定运营
——严某荣诈骗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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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严某荣谎称能疏通关系承接工程,利用被害人对业务拓展的需求实施诈骗,扰乱正常的工程发包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严重损害了有关船企的商誉和形象。长兴岛海洋装备产业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至关重要。此类诈骗犯罪扰乱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关系,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间接威胁产业链的稳定运行。依法打击该类犯罪,有利于清除危害涉船产业生态的“毒瘤”,为国家重要产业基地的稳定运行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案例2/
依法认定涉船雇佣关系 规范用人单位保险理赔
——上海某船舶工程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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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中,面对雇主责任险理赔中用人单位形式上不一致的情况,法院未机械作出认定,而是回归雇佣关系本质,通过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综合认定雇佣关系,体现了对证据综合审查的严谨态度,也督促保险公司理赔时应当实际审查,避免不合理的拒赔,对保障雇主合法权益、规范雇主责任险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
/案例3/
依法认定工伤保险赔款 保护企业员工双方利益
——彭某德诉某船舶工程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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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工伤等情况下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本案系一起发生在某船企厂区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本案裁判既维护了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又依法扣减了同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已支付的工伤款项,保障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4/
跨院司法协作凝聚合力 涉船供货纠纷实质化解
——上海某阀门公司诉上海某特种材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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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中,双方争议焦点为加工损耗和废料残值,而两案中所涉货物虽属不同批次,但废料已经混同,无法区分。为推进实质解纷,崇明、嘉定两院承办法官加强合作,通过共同开展现场勘验、联合调解等积极履职,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覆盖所有争议的一揽子调解协议,避免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例5/
高效调解破解租赁僵局 司法赋能涉船企业经营
——上海某置业公司诉上海某实业集团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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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仅快速化解了租赁双方的矛盾,避免了诉讼对涉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拖累,更为企业间诚信合作树立了和谐范本,体现了司法服务实体经济的精准度,彰显了调解机制在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助推长兴海洋装备基地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案例6/
妥善调处涉船装饰纠纷 保障特种船舶研制工作
——某门窗公司诉某建设集团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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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船舶装备制造产业与海洋强国战略实施息息相关,本案所涉项目系特种船舶研制保障及协作生产辅助用房项目的装饰工程,如因案件进入工程量审价环节而致纠纷久拖不决,势必影响项目正常推进。法院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官的工作主动性,深入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到双赢共赢多赢的效果。
/案例7/
协商调解实质化解纠纷 助力造船企业降本增效
——四川某建设公司诉上海某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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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高效调解,在确保上海某集团公司充分举证行使法定抵销权的同时,亦有效保障四川某建设公司的债权回收,显著降低企业诉讼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既降低了诉讼保全对船企资金链的影响,又积极助力上海高端船舶基地配套工程顺利推进。
/案例8/
强制清算终结船企经营 平衡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张某平申请上海某船舶修造公司强制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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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强制清算系通过法定程序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旨在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公司存续期间的各类债权债务关系,平衡公司、债权人、股东等各方主体利益。本案中,上海某船舶修造公司因股东之间争议导致长期无法经营,资产闲置,其既无继续经营之意图,也无继续经营之条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符合强制清算条件,对其进行了强制清算,一揽子解决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财产分配问题,在彻底解决股东之间争议的同时,帮助企业依法合规退出市场,同时盘活剩余资产,促进市场活跃度。
/案例9/
明理释法调解化解纠纷 提升船企知产保护意识
——孙某兵诉上海某职业培训学校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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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被告作为船企旗下的培训学校,经法院的普法释明,了解到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认识到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系侵权行为。本案的依法处理对于引导船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企业内部制度规范起到了正向促进作用。
/案例10/
依法修复涉船企业信用 助力重返正常经济活动
——胡某生申请执行上海某船舶科技公司劳动仲裁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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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民事主体涉执案件信息已成为营商主体识别交易风险的重要参考。企业可能因涉执而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处于不利竞争地位。因此,对积极履行、诚实守信的企业进行执行案件信息屏蔽,及时修复企业信用尤为重要。本案中,被执行企业自动履行完毕给付义务,又因执行案件信息公开陷入经营发展困境。法院充分考虑被执行企业的履行行为,通过“屏蔽信息+出具证明”助力企业实现信用修复,护航企业发展。
来源丨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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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胡美琳、何瑞鹏
摄影:王嘉楠
责任编辑:胡明冬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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