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甘蔗没有两头甜,若是企图“两头占”,终会落得“两头空”。党员干部要时刻提高警醒,自觉抵制违规“挂证”取酬的金钱诱惑,严格遵守党纪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