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车位根本不够用!”“晚上回来绕好几圈都找不到停车的地方”“能不能想想办法多划点车位?”近年来,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小区的私家车数量也随之激增,曾经“随到随停”的日子一去不返,“停车难”逐渐成了压在居民心头的一块“心病”,成了亟待解决的突出民生难题。 为有效缓解这一状况,切实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下面,让我们看看这个小区是怎么做的。 打破固定壁垒激活闲置资源
漕泾镇绿地新苑是一个动迁安置房小区,老年居民占比近一半,许多子女并不与父母同住,通常只在周末和节假日回来探望。随着私家车数量增加,原有停车位早已无法满足需求。
“以前下班回家,兜几圈都找不到车位。”一位居民回忆道。机动车挤压非机动车空间、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停车等现象屡见不鲜。面对这一社区治理的“硬骨头”,绿地新苑居委会多次走访摸排,详细掌握了小区内停车位使用的高峰时段以及闲置时段。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绿地新苑小区实行“固定停车位+临时停车位”相结合的停车模式。居民反映,晚上有很多固定停车位空着,而临时停车位的居民却没办法停。经过“三驾马车”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将退出固定车位业主的停车位均改为临时停车位,逐步减少固定停车位。并打算通过共享停车位等方式,更好地满足居民停车需求。
巧用实事项目释放停车空间
内部挖潜是绿地新苑解决停车难的首要策略。小区积极争取实事项目的同时,把居民对停车位的需求和项目有效结合起来,优化现有空间。在实施绿地新苑一期房屋修缮工程和绿地新苑小区道路改造项目时,和相关部门和施工方协商,在合理有效的空间范围内利用现有空间扩充停车位,转弯处科学开发车位,实现“弯道超位”。通过实事项目,小区第一批新增了停车位50多个。

今年,小区又争取到了绿地新苑二期地下车库修缮项目,又新增了25个机动车停车位。通过实事项目“微手术”,成功释放出近75个停车位,极大缓解了基础停车需求。

多元参与促成停车解决方案
绿地新苑小区停车难问题的缓解,得益于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新模式。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形成“三驾马车”,协同发力。他们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并进行实地调研。并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建议,在征询全体业主同意后,对部分绿化带作调整。以不影响整体环境和公共活动为前提,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停车位,又陆续新增了100多个车位。通过分批次的新增停车位,有效改善了小区停车秩序。截至目前,小区共有停车位760个,比原来新增了160个。

从停车难到社区和谐的转变
绿地新苑小区的停车位改造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居民们最直观的感受是停车变得轻松有序。“现在小区里找车位的车少了,剐蹭事件基本见不到了。”对于老年人而言,子女回家探望更加便利。居民程先生感慨道:“以前周末来看父母,刚坐下没一会儿就得跑下楼挪车,饭都吃不安稳。现在小区停车有序了,再也不用为挪车的事折腾,陪老人聊天的时间都变多了。”此外,小区环境也得到了提升。车辆有序停放,减少了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提高了社区安全性。整洁的停车环境也提升了小区的整体形象。这一转变不仅是空间资源的优化,更是社区治理能力的提升。

如今走进绿地新苑小区,停车规范有序,道路通畅无阻。曾经因停车问题引发的邻里摩擦已大大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相互理解与配合。从“一位难求”到“有位有序”,绿地新苑的停车位改造不仅解决了实际困难,更描绘出一幅社区共治的美好画卷。
停车位使用与分配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包括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优先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
针对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在停车位分配上,①当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少于或等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时,一户业主只能购买或附赠一个停车位;②超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的停车位,一户业主可以多购买或附赠一个。
增设车位的管理原则
1、不得作为固定停车位出租给特定业主、使用人使用。
2、利用小区公共区域增设的停车位应为临时车位,供全体业主共享使用,不能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变为特定业主的固定车位。
停车管理服务要求
1、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停车收费标准;
2、 制定停车管理人员的职责、发生紧急情况的迁移车辆处置预案、停车收费管理制度等;
3、根据业主大会通过的方案划设非原始规划设计停车位,划设车位应当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
4、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必须配备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书的车辆管理人员;
5、与车主签订保管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车辆停放收费规范
1、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费标准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2、业主大会成立前,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
3、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确定的价格应当向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5、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6、车辆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来源:金山房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