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律师:
您好!
我司开发了一款AR导航应用,在公共场所提供实景指引。近期,有商场管理方称我们在其场所内提供AR导航未获许可,涉嫌侵犯其经营权。请问,在公共空间提供AR服务是否需要场地方的授权?
孔先生
孔先生:
AR导航服务涉及虚拟信息与现实场景的结合,但本质上提供的是软件与数据服务,不直接占用物理空间,一般不构成对场地经营权的侵犯。然而,若AR内容涉及商场内部地图、店铺标识等可能受版权或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则需获得授权。
建议贵司在提供服务前,评估所使用的场景数据是否具有独创性(如自定义室内地图、专属标识设计等)。若使用公共地图数据(如开放街景),一般无需额外授权;若需接入商场内部导航系统,则应签订数据使用协议。此外,应注意避免AR内容对商场运营造成干扰(如引导至非公开区域),以免被诉不正当竞争。
为稳妥起见,可与大型商场、场馆等建立合作,通过授权方式获取室内地图数据,并在用户协议中提示“AR导航仅供参考,请以现场标识为准”。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峰
kelvshi20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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