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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以肾虚尿多为由拒调岗,被公司辞退!官司打到二审,一路反转!

转自:申工社 2026-04-09 13:44:34

员工肝肾亏虚多尿拒调岗

被解雇,

而将公司告上法庭。

官司一路打到二审↓

案件回顾:

员工肝肾亏虚被调岗

连续3天拒绝上岗被辞退

张某于2018年11月17日入职某制造公司,岗位为操作员。

入职后张某因身体不适就医,2019年2月3日被诊断为肝肾亏虚,医生要求:避免熬夜、避免劳累、注意休息。公司安排职工回产线先上白班。

2019年12月4日,公司安排张某去镭射生产线工作,张某认为镭射岗位有辐射,且生产线速度快,分分钟都不能停下来,自己身体要频繁上厕所,适应不来,要求调回原来岗位经过与工会、HR,包括职工本人一起协商后决定安排他回白班岗位但张某需要在12月16日前重新上交医院的CT检查以及医生证明。

张某也同意,但回到产线后,他却以身体不适不能上岗为由,12月4日至6日连续3天拒绝到新岗位。

公司依据内部《纪律执行程序文件》,以“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连续3天各给予书面警告、每次扣2分,累计扣满6分。按制度规定,累计扣分达6分可即时解雇。公司于12月6日解雇张某,并当日通知工会。

张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张某岗位为操作员,公司因生产安排进行轮岗,调整前后岗位工作内容与强度差异不大,属于合理工作安排。公司依据《纪律执行程序文件》,就其违纪行为予以辞退,解除行为合法。据此,仲裁委驳回张某关于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

张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认定公司属违法解除

二审判决却“大反转”

一审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甲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审法院指出,公司与张某、工会协商后,约定张某可在12月16日前补交医疗证明,公司却在12月6日提前辞退,违反协商约定。

如厕是正常生理需求,张某身患肾虚,如厕频率高于常人属客观情况,公司以此认定其擅自离岗不合理。公司无证据证明张某连续3天全天离岗,且以相近事实连续扣分辞退,缺乏依据。同时,公司未对张某进行培训即调岗辞退,不符合法定解除程序。

一审认定公司属违法解除,判令支付赔偿金11133.51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可根据生产安排相近岗位工作,公司已考虑张某身体情况,未安排夜班,调整至强度相近的白班岗位,且允许正常如厕,调岗合理。

协商补交医疗证明,并非张某可拒绝到岗的理由,张某连续3天不到岗属3次独立违纪行为。公司依据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辞退,已通知工会,实体与程序均合法。

二审改判认定公司解除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社长特别提醒 

劳动者若认为企业调岗不合理、
不适合自身健康状况,
切勿直接拒绝到岗,
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
可先按要求到岗,
同时及时提交医院诊断证明、
岗位不适说明等相关材料,
主动与企业、工会沟通协商;
若协商无果,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避免因不当拒岗承担违纪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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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工社综合整理自裁判文书网、劳动派

本期编辑:凌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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