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的薪酬能否兑现、弱势群体的权益能否保障,关乎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杨浦区检察院立足民事执行监督、妇女权益保障等职能,从民生小案入手,依法履职、全程监督,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上海实践为指引,用好“五有”工作法,用务实举措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线索初现:一份欠薪引发的执行监督

2024年冬天,我接到了当事人李某的执行监督申请。李某曾在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担任理发师,公司拖欠其工资7000余元。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拒不履行,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劳动仲裁的胜诉裁决,本该是她维权的底气,可公司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李某不甘心,提出追加一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可法院迟迟未予处理,走投无路的她,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检察机关身上。
受理线索的那一刻,我们深知,这不仅是七千余元的工资纠纷,更是一名劳动者“劳有所得”的朴素期盼,是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的坚守。我们没有简单按程序办结,而是立刻启动执行监督核查,全面梳理案件执行全流程细节,紧盯劳动者权益兑现的关键环节。



调查核实:厘清一人公司财产混同事实
案件推进中,相关审查程序一度看似平稳推进,当事人也曾暂时撤回监督申请。可当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被驳回后,我们不禁反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真的能这样轻易免除吗?劳动者的辛苦报酬,难道就难以得到有效兑现吗?
带着疑问,我们依法依职权重启审查,把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法律适用作为核心突破口。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核查确认,涉案星某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芦某持股 100%。我们随即调取公司银行账户明细、股东个人账户流水,结合实地走访、询问相关工作人员等方式全面核查:星某公司名下无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银行账户长期无经营性资金;而股东芦某多次使用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发放员工工资,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高度混同,这一事实清晰可查。
按照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依法由股东一方承担。我们再一次追问:现有证据已明确指向财产混同,驳回追加申请的依据是否充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应有的法律保障?
经严格审查,我们认定,驳回李某追加申请的结果,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据此,我们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直指问题核心,提出明确纠正意见,以精准法律监督为劳动者打通维权堵点。



监督落地:欠薪全额兑现 隐患同步化解

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予以采纳,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在检法共同协调下,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2025年7月,李某顺利拿到被拖欠的工资,这场跨越寒冬的讨薪路,终于迎来圆满结果。
案件办结后,我们没有止步于个案。办案中发现,星某公司拟申请注销登记,却仍在对外经营、售卖大额预付卡,存在恶意注销逃避债务的风险。我们立即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提示函,建议审慎办理注销手续;同时联合区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公众谨慎购买预付卡,防范消费风险。



延伸履职:践行“五有”工作法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

为更好打造劳动权益保障“防护网”,杨浦区检察院在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设立 “枫行检工桥” 劳动者权益保障联络点,搭建“调解+监督”平台,协同调处劳资纠纷。针对用人单位企图通过恶意注销逃避责任的行为,我们加强与执法司法、市场登记等部门对接,以预警提示推动规范履职,共同保障职工债权落地。此外,我们还依法为被欠薪农民工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基层检察办理的民生小案,件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我们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以精准监督、务实履职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法治力量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让新时代 “枫桥经验” 在检察一线持续焕发活力。



供稿 | 杨浦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