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 文章详情

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扣留车辆进行依法处理的公告

转自: 2026-09-23 12:58:0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对下列被我支队依法扣留车辆(见附件)进行公告。上述扣留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到我支队接受处理、领取车辆。对逾期无人认领的车辆,我支队将依法进行处置。

本支队地址:上海化学工业区和工路1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顾警官,021-67120110。

特此公告。

附件:《扣留车辆清单》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化学工业区分局

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