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祝我们中秋快乐
中秋团圆
昨天,我从宁夏赶回上海。接送机师傅感慨,昨天接您今天送您,这行程着实辛苦。昨晚机场打车又遇上节前大堵车,风尘仆仆回到家中,本打算今天无论如何好好休整。
可读罢李青老师参加完“北京律师办理意定监护类操作指引”座谈后写下的文章不做意定监护,不做提存,不研究业务——最终,我们会被“解决掉”,眼前除了浮现与上海律协婚家委多位委员起草《上海律师办理意定监护操作指引》的情形外律师办理意定监护类业务操作指引(2026)(试行),李青老师文中真诚犀利的观点,更是让我心绪久久无法平静,内心生出一股不吐不快的冲动。
part 1
来自公证行业的现实警醒
李青老师站在公证从业者的视角,提出了振聋发聩的行业思考:如果公证处不去钻研、落地意定监护,不去推进公证提存这类前沿民生业务,最终,就会被时代 “解决掉”。
作为体制内的公证从业者,能够发出这样的声音,恰恰说明行业已经真切看见现实的民生需求。这份感悟,和我在宁夏民政厅培训的所见所感高度契合,引人深思。

(昨晚才看到丁处的朋友圈,所有疲倦瞬间烟消云散)
公证在意定监护全流程当中,占据十分关键的位置,但这项业务落地的难度客观存在。

它属于一套复合型的组合业务,需要投入大量时间沟通跟进,老人也存在变更、反悔的可能性,后续极易衍生家庭争议,属于典型投入多、不容易出彩的实务。配套的公证提存业务,同样会增加人员工作量,以及公证处资金管理的运营压力。
这也是不少公证机构面对意定监护时持审慎态度的现实原因。
part 2
宁夏实地观察:看见制度起步的模样
这次宁夏培训现场的见闻,带给我很深的触动。
近百人的参训会场,除去丁处和一位工作人员,培训开展之前,仅有两位听说过意定监护制度与宁夏民政厅丁处碰上头了。

这个结果出乎我的意料。这样的场景,多年前我在上海的培训现场也曾遇见:三年前一场调解员、老娘舅专题培训,八十位学员里面,只有一人了解意定监护。
如今在上海,面向居委、民政干部、养老顾问以及普通居民开展普及培训,至少三分之一的听众对这项制度有所耳闻。时隔数年,在宁夏,我重新看到制度发展早期的状态。
和当地同仁深入交流得知,宁夏全区目前仅办理过两例意定监护。国信公证处 2018 年办结一例之后,再无新的案例“独居老人养老监护难题如何破解?”系列报道③ | “咨询意定监护的人越来越多,实际办理的人寥寥无几”。
公证处主任坦言,意定监护不是简单一纸文书,是一套组合式安排,老人意愿容易发生变化,落地阻力很大。就连遗嘱实务尚且常常引发家庭纠纷,意定监护更要耗费大量精力,后续还要应对各类风险与争议,属于一件 “出力不讨好” 的工作。公证提存作为上海普陀公证处率先开拓的方向,落地推进同样不易。这些表述,道出了国内很多机构开展这项业务共同面临的困境。
当地不少同仁求知若渴,非常希望推动意定监护落地,但是现实条件尚有短板:缺少备案的社会监护组织。即便老人有办理的意愿,也很难找到合适的监护人、监督人,业务从 0 到 1 的第一步就很难迈出终于不负宁夏民政厅此次信任与邀请。
part 3
回望上海:拓荒者与制度土壤缺一不可
对比宁夏的现状,更能体会上海意定监护能够逐步发展起来,并不是偶然。一项法律制度从法条走到普通人的生活,既要有敢闯敢干的实务拓荒者,也离不开政府部门搭建培育的配套土壤。
普陀区早期推出的意定监护操作指引《法治日报》头版!普陀“软法指引”,以柔性规则探路基层治理新路径,离不开实务从业者与司法局共同推动。
至今还记得参与上海市民政局老年人意定监护立法研究课题调研时的场景。

一位居委会书记,现场把还带着墨香的操作指引手册分发给参会人员,十分感慨地分享,这份材料实实在在教会居委会如何引导老人开展监护规划。

直到现在开展培训和座谈,我依然会把这份手册作为重要参考。
尽善监护刚刚成立的时候,我曾经带着老人前去咨询。当时就有老人心存顾虑,新成立的机构是否可靠。但在我看来,它的出现本身就是一份底气:当老人没有合适亲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社会组织可以成为重要备选。现实中,甚至有外地老人,为了能够委托尽善监护担任自己的监护人,专门迁居至上海。
依据《民法典》第 33 条,意定监护允许个人、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全国首家社会监护组织 —— 尽善监护就在上海落地。这背后,是上海民政部门的担当,也是制度落地的执行力。

据了解,目前上海已有近 20 家经民政备案的社会监护组织。各区民政持续面向老年人、居委工作人员、民政干事、养老顾问开展各类培训,打通制度落地的 “最后一公里”,做好一线的见证与引导服务。我有幸参与某区民政牵头组织的社会监护组织便民手册座谈会,民政、公证、街道、社会组织、信托多方代表齐聚一堂,共同研讨落地当中遇到的各类实务难题,也亲眼见证各区在这项制度推进上实实在在的探索与努力。
一线社会组织的坚守格外动人:有的机构接到街道、居委转介的老人求助,24 小时内就安排上门走访跟进,留存厚厚一叠走访记录。

还有一家社会组织,自发整理汇编一百多份真实案例,印刷成册,排版规范。初见时我以为是官方出版物,得知是机构自主收集编撰,内心十分触动。
费用,是绕不开的现实问题。不少老人提出疑惑:我现在身体状态尚可,为什么就要付费?有社会组织据此摸索出一套七步服务模式,设置基础建档费,后续服务可以按月计费。

(今年民进课题调研,对某监护组织负责人对访谈)
如果没有持续服务需求,也支持按次收费。从业者不断摸索,力求兼顾老人承受能力与社会组织长期可持续运营。

上海能够形成现在的局面,离不开多方合力。李辰阳等公证员老师深耕一线开拓实务,尽善监护成长升级为市级标杆社会组织;李霞教授、张继元教授等专家提供理论支撑;法院、银行信托、律师群体共同参与共建。而这一切,依托于上海民政、司法部门搭建起来的制度环境,各方力量一起守护意定监护这颗幼苗慢慢成长。
身在上海从事相关实务,我们其实都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前行。
part 4
基层定位:做老人的监护规划合伙人
在宁夏做分享的时候,我也把上海基层培训一直传递的实践理念带了过去。
很多居委、民政一线伙伴并非法律专业出身,不需要独立完成全套监护方案设计,但完全可以当好老人的监护规划合伙人。
如果有老人主动上门咨询意定监护,基层工作人员不必感到棘手,反而值得欣慰,更要看见老人的可贵:愿意提前思考自己失能之后的生活安排,本身就代表老人具备很强的自我规划意识。

我们的角色不只是简单的见证者,更多是陪伴与合伙规划人。遇到专业法律问题,可以对接辖区公证员、法律顾问律师;和老人一起梳理实际诉求:为什么需要设置监护人?希望监护人帮自己处理哪些事务?监护人是否已经落实?怎样安排,才能够真正做到 “我的意愿我做主”居(村)委做意定监护见证,不是简单签个字|一场基层讲座背后的现实思考。
花几个小时协助老人完成前置规划,价值很高。倘若老人没有提前做好安排,后续走到公职监护兜底,消耗的就不再是短短数小时,往往是数年的社会治理成本,还要面对部分亲属不愿担责、却又随意干预的现实难题。

(团队余娜律师给街道社区干部的培训PPT)
一份提前规划,守护的是老人晚年的自主选择权,也帮助基层减少后续大量矛盾纠纷。
当然也要客观看待,意定监护属于小众法律工具,并不是所有老人都需要。它绝不是要制造家庭矛盾,而是给监护缺失的老人多一份自主选择。法律人和基层工作者,可以做好普法传播,把选择权交到老人手上。
part 5
行业选择:主动落地,还是被动观望
《民法典》已经确立意定监护制度,但纸面上的法条本身不会自动产生价值。制度真正的生命力,蕴藏在一场场普及培训、一次次上门走访、一个个真实落地的案例之中。
读完李青老师的文章,我第一时间转发给昨天交流监护现状资料的某公证处负责人,也同步分享给长期沟通的另一位公证同仁。一篇有力量的行业文章,不只是文字,更是一种提醒,让更多同行看见现实民生提出的考题。
摆在所有实务从业者面前,其实只有两条路径:主动直面现实难题,啃下意定监护、遗产管理人这类民生硬骨头,躬身入局推动落地;或是抱着 “再研究研究” 的心态,持续观望等待。时代不会停下脚步,如果一直回避这类前沿民生业务,最终就会被时代 “解决掉”。
起步晚并不可怕,只要愿意主动探索,纵然步伐慢一些,依旧能够笃定向前,正如宁夏民政厅,虽处在制度发展的起步阶段,但已然扬帆起航,迈出了宝贵的第一步。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落地,永远比空谈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