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有一些企业财务小伙伴来向申税小微咨询,有的是对纳税缴费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不满意,有的是因为刚做税务登记不满一年没参评,想给自己的信用“一个机会”。
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规定
无论是对结果有异议,或者因为刚做税务登记不满一年没参评,都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复评。今天申税小微就来手把手教大家,如何申请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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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复评?
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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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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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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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第二步
手动选择【评价年度】查看指标详情,点击【申请调整】。

第三步
进入“请确认”界面后点击【申请复评】-【确定】。

第四步
手动勾选【申请信用复评原因】,上传证明材料【预览表单】,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供稿、制作:侯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