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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出海若干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转自: 2026-09-30 16:03:05

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告

浦东新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对《浦东新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出海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规定草案及相关说明在浦东人大官网(www.pdrd.gov.cn)、“浦东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6年9月29日至10月13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电子邮件:pdrdfzw@163.com

(二)传真:68543077

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9日

关于《浦东新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出海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跨境电子商务是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新型贸易业态,品牌化运营是跨境电商产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能级跃升的核心方向。浦东新区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外贸进出口规模持续位居全国前列,跨境电商产业依托口岸物流通道实现了稳步发展,产业生态不断完善。

为落实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要求,破解当前浦东跨境电商“口岸物流通道效应显著、高能级品牌营运中枢薄弱”的结构性短板,回应企业在品牌培育扶持、涉外合规维权、数智赋能、轻资产融资、实战型人才供给等方面的迫切诉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及本市相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拟通过制定管理措施将创新举措予以提炼、固化和完善,引导产业由“通道经济”向“品牌总部经济”转型,为浦东新区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出海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规定(草案)》共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性规定。明确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和施行日期。(第一条至第三条、第十四条)

(二)明确全球品牌运营和市场拓展支持举措。一是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展示中心、分销中心和海外仓等设施,推动品牌在境外开展本土化经营。二是支持成立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自律组织,指导其制定发布、动态调整合规经营相关指引,并建立与全球大型电商平台、流量平台的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第四条、第十一条)

(三)明确数智赋能举措。一是支持企业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升运营效能;二是推动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放数据、渠道、技术资源,鼓励依托国家区块链网络上海枢纽、国际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依法开展海外数据实时分析;三是推广普适性技术集成服务,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第五条)

(四)明确优化收支便利、税务合规和金融服务机制。一是加强与海关、外汇管理等单位协作,提升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二是支持税务部门对经营主体在境外品牌推广、数字资源采购等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税务政策及处理开展合规宣传辅导;三是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全链路数据完善信用评价,创新基于品牌价值、贸易信用、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的金融产品;四是探索建立适配小额高频交易的跨境本外币一体化支付结算机制,降低结算成本和汇率风险。(第六条、第七条)

(五)明确加强合规保障和专业服务。一是指导相关行业自律组织、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专业服务机构组建跨境电商海外综合服务联盟,加强专业服务机构境外布点;二是建立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响应机制,鼓励行业自律组织发布国别经营环境评估和风险预警,支持建立市场化海外维权风险分担机制和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三是健全调解、仲裁、诉讼协调配合的涉外商事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建立法院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络机制,推动争议源头预防和高效解决。(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六)明确人才支持服务举措。一是指导行业自律组织探索制定以个人对经营业绩、品牌发展的贡献度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参考标准。二是鼓励建立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实务培养和实训体系,培育具备全球化运营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三是明确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出海业务的外籍员工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服务。(第九条、第十条)

浦东新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出海若干规定

(草  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支持经营主体拓展海外市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从产品出海向品牌出海转型升级,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区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出海的总部运营、市场开拓、技术赋能、合规保障、金融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以及相关促进活动。

本规定所称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出海,是指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渠道,在境外开展自主品牌或者经合法授权的境内品牌运营活动。

第三条(职责分工)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工作的统筹推进机制,研究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出海的重大事项。

区商务部门负责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出海促进工作的协调和服务。

区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经济、地方金融、数据、财政等部门以及税务、海关、外汇管理、人民法院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出海相关工作。

第四条(全球品牌运营)

本区支持经营主体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加强品牌化建设,在境外建设展示中心、分销中心和海外仓等设施,推动品牌在境外开展本土化经营;在本区设立全球品牌运营中心,统筹产品研发、市场营销、资金结算等功能,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第五条(数智赋能)

区科技经济、数据部门应当通过发布应用场景清单、助力技术攻关等方式支持经营主体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出海运营效能。

支持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向经营主体开放数据、渠道、技术等资源,为经营主体提供信息共享、交易撮合、技术咨询等服务。

鼓励经营主体依托国家区块链网络上海枢纽、国际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开展海外数据存储、加工,进行消费反馈、市场洞察、产品研发和风险管控等数据实时分析。

鼓励行业协会、经营主体强化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赋能,研发垂直领域行业模型,提供普适性技术集成服务,推广低成本、模块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

第六条(收支便利和税务合规)

区商务部门应当加强与海关、外汇管理等单位的协作,深化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综合应用,提升经营主体货物通关、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

区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区税务部门对经营主体在境外品牌推广、数字资源采购等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税务政策及处理开展合规宣传辅导。鼓励区税务部门运用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提供便利化税收服务。

第七条(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区地方金融部门依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全链路数据完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创新提供基于品牌价值、贸易信用、知识产权、数据资产和经营风险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建立适配小额、高频交易特点的跨境本外币一体化支付结算机制,为经营主体提供贴合线上交易场景的综合金融服务,通过多种方式降低经营主体结算成本和汇率风险。

第八条(专业服务支撑)

区司法行政、市场监管、商务、财政、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支持法律、会计、咨询、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境外布点,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专业服务机构组建跨境电子商务海外综合服务联盟,为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出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支持域外法律查明机构为经营主体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务。

第九条(人才评价和培育)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行业协会探索制定以个人对经营业绩、品牌发展的贡献度为导向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评价参考标准。

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与经营主体建立协同育人机制,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实训体系,培育具备全球化品牌运营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第十条(外籍员工支持)

本区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出海经营管理、内容创作、市场推广等业务的外籍员工,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服务。

第十一条(行业自律)

区商务、司法行政、知识产权等部门和单位支持成立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指导其根据全球重点市场贸易法律法规、政策、惯例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规则的变化,制定发布合规经营相关指引,并进行动态调整。

区商务部门指导区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建立与境外全球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流量平台的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代表经营主体就流量分配、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第十二条(风险防范)

区知识产权、商务、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快速响应机制。

鼓励行业协会定期发布国别经营环境评估、风险预警信息及行业应对指南,引导经营主体在品牌全球布局中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合规、劳动用工等领域风险防控。

鼓励行业协会、经营主体建立市场化的海外维权风险分担机制。

第十三条(争议多元解决)

本区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涉外商事争议多元解决机制,鼓励经营主体在商事合同中约定优先通过商事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区人民法院引导经营主体依法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管辖法院和适用法律。

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联络的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性风险,通过发布情况通报、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涉外商事争议源头预防和高效解决。

第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浦东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