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九银十”是每年购车需求旺季,为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国庆佳节之际,普陀区长征镇、桃浦镇两大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将分别发放汽车补贴,本次补贴总额400万元,为个人消费者送上实实在在的购车红利。
据介绍,本次补贴均面向个人消费者,每人限领取一次。202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符合条件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新车发票含税价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新车发票含税价在30万(含)至50万元(不含)的,补贴6000元;新车发票含税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0000元。

促消费补贴政策实行“先到先得、额满即止”的原则,个人消费者需在活动期间完成购车并开具发票,按要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且在指定日期前,通过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长征镇车企清单,动态更新

桃浦镇车企清单,动态更新
(附件一)2026年下半年长征镇金江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
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资金
本次购车补贴总额人民币200万元,最终以实际销售情况为准,用完即止,补贴截止日期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
二、发放标准
对在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每名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新车发票含税价在10万元(含)—30万元的,补贴4000元;新车发票含税价在30万(含)—50万元的,补贴6000元;新车发票含税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0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车,其为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或新能源小客车,应当取得本区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为普陀区),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三、发放对象
申请本次汽车消费增长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购买日期应在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2.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应当于2026年11月30日前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四、申请及审核流程
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向汽车零售企业提交《2026年金江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购车补贴申领表》,并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本人银行储蓄卡、车辆购置税发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会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
2.审核:由汽车零售企业及时收集好活动期间消费者的购车补贴申领材料后并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审通过: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真实,或申请资料不完整且未在截止日期前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的;
2)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企业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的;
3)非中国大陆居民证件申请的;
4)申请人未在本规定的期限内开具购车发票,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的;
5)申请人新购车辆不属于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不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的。
6)申请人成功申请后,再次或多次重复申请的。
7)申请后,改变车辆信息或申请补贴的新车已不在申请人名下的。
3.资金拨付:本次购车补贴由汽车零售企业审核并先行垫付,汽车零售企业每日将审核材料及购车补贴发放凭证提交金江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复核,金江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复核无误后每月转账至各汽车零售企业,如复核有误则不予拨付,损失由汽车零售企业承担。
五、注意事项
1.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2.购车补贴申请人和汽车零售企业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二)2026年桃浦镇金秋汽车促消费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资金,本次购车补贴总额人民币200万元,根据实际申领情况发放,资金用完即止。
二、申领对象,在桃浦镇参与本次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处,新购置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1.新车销售企业须在商务部网站注册备案,并被通过;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主管税务机关须在普陀区;
3.新购车辆须为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或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新车。
三、时间安排
1. 活动时间:202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开票日期须在此期间),补贴额度用完即止。
2. 新车注册登记时间: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3. 补贴申请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四、补贴标准,对在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每名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在10万(含)—30万元的,补贴4000元;30万(含)—50万元的,补贴6000元;5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0000元。补贴标准按购车发票开具时的车辆价格确定,每人限领一次。
五、申请及审核流程
1.本次购车补贴申请采取线下受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填写《2026年桃浦镇金秋购车补贴申领表》,并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本人银行储蓄卡、车辆购置税发票(如有)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各园区、村做好对辖区内参加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的组织发动工作。由汽车零售企业及时收集好活动期间消费者的购车补贴申领材料,并进行初审,定期交至所属园区、村统计汇总。
3.各园区、村对购车补贴申领材料进行二次复审,统一将申请材料递交经发办。
4.桃浦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票日期、购车商户(以桃浦镇人民政府公布名单为准)、车辆类型、购买主体、完税情况、车辆行驶证等),购车补贴申请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六、注意事项
1.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2.汽车零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附加费用,汽车零售企业应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恶意抬价。
3.购车补贴申请人和汽车零售企业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经查实汽车销售机构和申请人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其参与本次活动的资格,不再受理其单位所开具发票的申报资格,并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补贴方案由桃浦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记者:王笛
部分资料来源:长征镇 桃浦镇
编辑:高峰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