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高空坠物风险,守护市民出行安全,石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街道城运中心,持续开展户外招牌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隐患逐一整改。
日前,石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执法队)与街道城运中心在前期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对辖区户外广告招牌建立隐患台账,逐户上门宣传告知,督促商户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隐患的设施依法组织拆除。

对相关设施依法组织拆除
在日常巡查中,工作人员发现辖区一处大型户外广告牌存在构件老化破损问题。该广告牌长期暴露在外,受风雨侵蚀影响,结构不稳、松动脱落,极易发生坠落事故,对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构成直接威胁,隐患情况十分紧急。为此,街道城运中心迅速牵头协调,执法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处置,实地查看广告牌现状、研判安全风险,当即启动整治流程。
整治之初,当事人对拆除工作心存顾虑,担心会影响商铺正常经营。考虑到隐患危急,执法队员没有简单地一拆了之,也没有因情况紧急而忽视群众诉求,而是坚持“安全第一、普法并行”,联合城运中心工作人员上门宣讲户外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空坠物典型案例,细致剖析广告牌破损后的安全风险,引导当事人认清自身安全主体责任,深刻理解隐患的危害性和整治的紧迫性。
沟通后,商铺负责人很快表示理解,主动同意配合拆除。执法队随即组织实施拆除作业,同步做好现场围挡和秩序维护,最大限度降低对假日期间道路交通的影响,确保拆除工作安全、规范、有序推进。目前,该高危户外广告牌已全部拆除完毕,隐患彻底清零。
下一步,石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联合城运中心,持续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加强巡查排查,重点梳理老旧、破损、违规广告牌,坚持源头排查、及时处置,实行动态更新台账、销号闭环管理,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清零一处,牢牢守住城市高空安全防线,为市民营造安全、有序、整洁的出行环境。

日常巡查
普法小提示:《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等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对户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缺失、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换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设施,设置者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拆除;拒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台风、暴雨、暴雪、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设置者应当加强对户外设施的安全检查,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置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测。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蔡剑飞
编辑:戴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