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明确: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为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减少殡葬领域信息不对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民政局制定了《本市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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