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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被投资企业清算,法人股东这样确认所得

转自: 2026-10-10 11:39:25

问答来啦

被投资企业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投资企业需要进行哪些涉税处理?申税小微为您整理了相关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Q1

我司对外投资的企业注销,清算时分配的剩余财产企业所得税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财务小王

A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法人股东应在分得资产的当年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依法申报企业所得税。

申税小微

Q2

确认为股息所得部分,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财务小王

A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对于符合政策条件的股息所得,可以享受免税。

特别提醒,不要忘了留存以下备查资料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留存被投资企业填报的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复印件。

申税小微

Q3

我司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该如何确定计税基础呢?

财务小王

A3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申税小微

供稿:沈韫玥

制作:陈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