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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治精准发力——嘉定区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初筛机制,做实“一案双查”提升办案质

转自: 2026-10-10 14:56:05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的业务指导、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的专业技术支撑下,嘉定区生态环境局立足执法办案实际,深化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创新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初筛工作模式,衔接运用生态环境损害e评估系统数字化工具,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同步研判生态环境损害风险,实现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协同推进,切实守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靠前把关,标准化初筛把牢案件“入口第一道防线”

针对以往执法办案与损害赔偿研判不同步、线索易遗漏的痛点,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嵌入环境现场执法全流程。依托损害赔偿线索初筛表、排污类环境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要点等标准化文书工具,执法人员在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证据固定的同时,同步完成污染介质识别、排污情况摸排、环境功能区位判定、损害风险初步研判,第一时间甄别是否存在生态环境损害情形,改变“先处罚、后回溯找线索”的传统办案模式,做到执法办案、线索初筛同步启动。初筛同时无缝对接生态环境损害e评估系统,把现场采集的工况、监测、排污台账等信息录入系统,借助系统内置标准化核算模型开展线上智能初判,快速输出损害初步预判结果,为线索是否进入后续赔偿流程提供数字化参考依据,实现“线下现场初筛+线上智能初评”双向联动,从源头提升线索识别精准度。

数字赋能,e评估系统助力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科学定损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排放量核算、损害金额测算、责任判定等多项专业内容。在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指导下,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构建了“执法研判+技术支撑+数字赋能”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对于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总量排放、环保设施未验收投入使用等事实清楚的常规案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e评估系统实战效能,系统可自动完成基于大数据的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量化,评估结果与专家研判、第三方鉴定结论高度契合,有效破解传统办案“鉴定周期长、鉴定成本高、人工研判主观性强”难题,简易案件不用全部依赖第三方鉴定,大幅压缩办案周期、节约经费成本。对于系统暂无法覆盖的特殊复杂情形,则联动市环科院专业技术力量,组织专家评审,科学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合理选取治理成本、损害调整系数,夯实损害赔偿事实、金额依据,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确保每一起赔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公正。

闭环处置,坚持处罚与修复并重释放制度治理效能

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对经初筛研判、e评估系统甄别确认存在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通过磋商推动赔偿义务人履行损害赔偿责任,将赔付的替代修复资金全部纳入区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并按照区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规程,专项用于区域地表水、大气等环境要素替代性修复,以及修复基地建设运维。企业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同步落实整改,优化治理设施、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而对于经初筛并结合e评估综合研判,认定损害显著轻微、无实质性生态危害的情形,则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不予启动赔偿程序,同步开展普法指导,督促企业消除环境隐患。真正形成“违法行为查处—损害责任认定—企业整改修复”完整闭环,既让违法主体为环境损害“买单”,又兼顾助企纾困,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修复一片”的良好治理效果。

下一步,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化“一案双查”和线索初筛机制,用好生态环境损害e评估系统,持续总结实战经验,推动数字化工具适配更多损害赔偿办案场景。深化与市级部门、技术支撑单位、检察机关联动协作,不断完善线索筛查、智能研判、资金监管、替代修复全链条工作体系,强化以案释法,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效,护航嘉定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来源:嘉定环境

编辑: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