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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科)长讲政策】科创孵化载体可享受三种税免征,政策执行期限到2027年12月31日

转自: 2026-10-11 10:00:00

科创孵化载体是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苗圃”,为在孵团队和企业提供场地、设施及各类专业服务,目前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三类。为持续鼓励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科创孵化载体可享受三重税收减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降低孵化载体的运营成本,间接赋能初创企业发展。

哪些主体可以享受这项税惠政策?具体能免哪些税?如何享受税惠政策?政策什么时候到期?

@小伙伴们,快来跟随本期《处长讲政策》中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宋云鹏副处长了解相关政策吧→

Q1:哪些主体可以享受这项税惠政策?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都可以享受这项政策。简单说,只要是经国家或省级科技、教育部门认定合格的科创孵化载体,统统在列。

Q2:具体能免哪些税?

针对这些科创孵化载体,有三个税种直接减免:科创孵化载体自用、无偿或出租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另外,科创孵化载体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孵化服务包括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五大类。

举个例子,某大学科技园2025年向在孵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取得收入1361.59万元,这笔收入全额免征增值税,按6%税率计算减免增值税77.07万元;同时减免房产税57.69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87万元,三项合计减负近138.6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孵化服务增值税减免,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Q3:如何享受税惠政策?政策什么时候到期?

享受方式很简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同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材料留存备查即可。税务部门会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另外提醒两点:一是政策执行期限到2027年12月31日;二是2024年1月1日以后通过资格认定的,自认定之日的次月起开始享受。

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