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5日已依法对故意杀人犯韦乐执行死刑。
2018年10月30日,柳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韦乐故意杀人一案。
2018年6月3日14时许,韦乐以游玩为由将两个女儿骗至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某废弃石屋处,利用两个女儿躺在其腿上休息之机,用双手分别扼住二人颈部至二人机械性窒息死亡,而后将二人尸体藏匿。两名被害人死亡时年仅6岁和4岁。
▲遇害的小姐妹
之后,韦乐编造谎言欺骗四处搜寻被害人的亲属和村民等。
同年6月7日,韦乐被公安机关拘传到案,次日如实供述了杀害两名亲生女儿的事实,并带领公安机关找到被其藏匿的尸体。
同年12月13日,柳州中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韦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
▲被告人韦乐
2019年3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作出同意一审判决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告人韦乐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派员到执行现场监督。
来源丨龙城法苑、南国今报
栏目主编:张武
本文作者: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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