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火荣贵,80后商人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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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22:07:22

8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张宝行贿、串通投标、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甘肃武威市委原书记火荣贵的部分受贿细节。

这起案件的公开,让劣迹斑斑的“火书记”再次进入了公众的视野,而且,此案还是较少受到关注的“行贿者获刑”案件之一,因此十分引人注目。

这起案件中的被告张宝,其身份并不简单。他生于1984年8月24日,虽然是个年纪不大的“80后”,但在火荣贵案发之前,却已经在当地叱咤风云,颇有势力。他的第一重身份,是甘肃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在商人身份之外,他还是甘肃省武威市政协委员。“火书记”被查之后,2018年7月26日,张宝因涉嫌犯行贿罪被定西市安定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月18日,张宝被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4日被正式逮捕。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为谋求、感谢时任甘肃省武威市委书记火荣贵在荣宝公司的经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支持和关照,张宝分别于2014年下半年两次向火荣贵送礼500克黄金制品一件(价值人民币14.95万元)、欧元5万元;2015年9月向火荣贵送礼欧元15万元;2016年春节前向火荣贵送礼美元10万元。以上黄金制品和外币折合人民币共计224.65万元。

张宝供述称,给火荣贵送礼就是想跟火荣贵搞好关系,希望火荣贵能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荣宝公司更多的关照。其在新能源园区办理荣宝公司土地使用证,凉州区向荣宝公司支付天马湖二期亮化工程款及取得“荣宝双创园”地块等事宜中,得到火荣贵的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张宝通过行贿“围猎”的对象,不仅有火荣贵一人。2016年3月,张宝为顺利拿到“西部荣宝双创园暨创业园广场”项目土地,将火荣贵退还的一件500克黄金制品(时价为14.25万元)送给时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某。显然,在张宝看来,钱财既是其追求的目标,也可以当做其求财路上的“敲门砖”。通过这块“敲门砖”,他“敲”开了多名腐败官员的大门,也因此把自己和他们一同送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最终,张宝因行贿罪、串通投标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30万元。

关于反腐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曾专门强调:反腐败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其中“行贿受贿一起查”的说法甫一出台,就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有了进一步的法理依据和措施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在查办乌兰察布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杨国文案件时,行贿人之间互相通气,在接受谈话时都一言不发,各个还戴着红围巾、穿着红袜子,红鞋垫上甚至绣着“踩小人”三个字,以求蒙混过关……专案组连续谈话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充分掌握外围证据基础上,专案组依法果断对6名主要涉案企业主实施留置,并将对他们留置的消息在网上公布。留置行贿人的震慑威力很快显现,行贿人纷纷松口交代问题。杨国文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

近年来,向官员行贿的人受到监委留置、调查,并最终获刑的消息越来越多。就在张宝行贿火荣贵一案案情被披露的同一天,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高守良行贿的案子,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之于众。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单位行贿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14年至2015年9月,被告单位蓝汛欣润公司及该公司负责人员被告人王松、陈静红请托时任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高守良,为该公司向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出售蓝汛天竺互联网产业园项目首鸣数据中心机房楼提供帮助。为此,王松、陈静红代表蓝汛欣润公司,伙同被告人徐长青,通过徐长青实际控制的北京祥和七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先后给予高守良1600万余元。最终,被告人王松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告人陈静红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告人徐长青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其实,从道理上看,行贿与受贿两种犯罪行为,本来就是相伴而生。如果官员干部不动贪腐的心思,行贿者便无从得手;反过来说,如果没有行贿者的百般“围猎”,有心腐败的官员也很难“操作”。因此,行贿和受贿,本来就该“一起查”。商人对官员的“围猎”行为影响很坏,为此,有关部门还需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思路,让违法者无所遁形。



栏目主编:顾万全 本文作者: 杨鑫宇 海运仓内参 文字编辑:杨蓉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