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突检过度包装,丝芙兰3批次商品涉嫌不合格,拒不整改最高可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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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14:04:13

从生产端、消费端开始改变观念、简化包装,是促进末端垃圾减量的根本途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但时至今日,仍有大量生产经营者充耳不闻。

9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执法总队对沪上部分超市、化妆品销售连锁门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5批次商品涉嫌过度包装,涉及迪奥、凯卓、金日、康富来等品牌。

燕窝、西洋参包装“臃肿”

在长宁龙之梦购物中心内的家乐福超市,货架上一个批次的冰糖燕窝(标称由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日牌冰糖燕窝饮品,规格:70毫升/瓶,8瓶装;生产日期:20200817)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硕大的长方形包装盒内只摆放了8罐小瓶装燕窝,仅凭肉眼观察就觉得“空荡荡”。

执法人员采样后,该样品被送到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的检测工程师手中。打开包装盒,工程师用游标卡尺、钢直尺等工具分别测量8罐燕窝最大横截面的长度和宽度,再测量高度,计算出其初始包装的体积,结果发现其包装空隙率达到74%。

另一批次康富来西洋参片(标称由广东康富来药业有限公司出品,规格:100克/瓶,2瓶装;生产批号和日期:KI010,20191014)经现场初步检测,包装空隙率达到64%。

“包装空隙率”是指产品初始包装与最外层包装盒之间的空间所占比例,按照我国国家强制性标准,其他食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45%,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除了初始包装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售价的20%。

根据2013年施行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商品只要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占售价比例3项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就属于过度包装。上述这些批次商品涉嫌不合格,存在过度包装问题。

执法人员表示,样品经现场初步检测后,将送第三方实验室作进一步检测,确定不合格后,将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相关批次商品,并限期改正;销售者拒不停止销售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丝芙兰3批次商品涉嫌过度包装

在长宁龙之梦购物中心的丝芙兰门店内,执法人员又发现了3批次涉嫌过度包装的商品。

分别是:迪奥旷野男士挚选礼遇套装(标称由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经销,货号:20200506SVGSET)、迪奥锁妆粉底液尊享套装(标称由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经销,货号:FORYFL20200901)、凯卓白莲水润套装(标称由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经销,货号:LK30093)。

经现场初步检测,上述商品的包装空隙率分别达到88%、93%和85%。按照我国国家强制性标准,化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0%,这些批次商品的过度包装程度比较严重。

截至记者发稿时,家乐福方面表示已立即对涉嫌不合格的过度包装商品采取下架措施,并与相关生产企业或供货方进行沟通,要求上游改进产品设计等相关工艺,避免过度包装。丝芙兰方面尚未对此作出明确回应。

外地生产者不再“查而不罚”

记者注意到,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过度包装商品大多数生产商都非上海本地企业,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把相关企业涉嫌违法的情况转交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上海是一座商品大流通之城,但过去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导致一些外地生产企业明知产品过度包装,仍将其销售至上海市场,屡教不改。”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徐卓君表示,这一情况在今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施行后将发生转变。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线索后,可直接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处罚,真正从源头威慑和杜绝过度包装行为。

徐卓君坦言,尽管上海早在2013年施行了《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但能够查处的对象仅限于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者。有许多其他省市并没有出台地方条例来限制过度包装,所以过去有些线索移交给属地监管部门后,往往没了下文。

另据透露,分析近年来的监督抽检情况,线上商品过度包装的问题已明显比线下严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9月8日曝光的12批次过度包装商品,就全部来自天猫、淘宝、东方购物、国美、百联等平台,涉及香奈儿、娇韵诗、古驰、博柏利、爱茉莉、兰芝、雅诗兰黛等品牌。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施行后,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线上平台过度包装商品的抽查力度,涉及外地生产企业的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属地监管部门落实后续查处。

栏目主编:张奕 本文作者:陈玺撼 题图来源:陈玺撼 摄
文中图片:陈玺撼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