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怎会乖乖悔过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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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21:58:54

今天,黄之锋认罪的消息火速冲上了微博热搜。


11月23日上午,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审理乱港分子黄之锋、林朗彦、周庭三人相关案件。他们涉嫌于去年6月21日鼓动包围警察总部,分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

周庭及林朗彦均承认所有控罪,控方表示就黄之锋被控的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不提证供起诉,黄之锋承认其他2项控罪。


与此同时,还有一个令人振奋细节,这三人的案件将押后到12月2日进行宣判,但自今天起,三人被即时还押!

此次审理黄之锋等三人案件的裁判官王诗丽本就是一位公正的法官。之前她在审理一起“阻差办公”案件时,就拒绝了一个22岁大学生索取社会服务令及感化报告的请求,直接判处了监禁。此次,王法官依然秉持着公正,让黄之锋等三人即时入狱。

而且,通过这一点可以预计,黄之锋等三人的最终判决应该不会简单的以社会服务令了事,会是实打实的监禁刑,问题只在于时间的长短。

我们不仅要为王诗丽这样的法官拍手称赞,同时也看到了对于审理黑暴相关特别是“黄之锋”这种重点港独分子的案件,香港法院已经逐步改变了黄法官当道的局面。对于黄之锋这类代表性人物的审判结果,也明确了今后审判此类案件的尺度与方向。

黄之锋(右)及林朗彦还柙监房

总之,黄之锋等三人认罪的消息是个大好消息,但我们依然不能被喜讯冲昏了头脑!认罪就等于悔过吗?对于别人可能会,黄之锋、周庭等这类顽固港独分子,怎么可能会悔过?

实际上,昨天黄之锋就已经在脸书上“吹风”,称自己会认罪,随即开始“卖惨”,表示对于即将入监“心情不免还是会有点忐忑”。让人作呕的是,黄之锋还不忘将自己打造成为“舍身取义”的“英雄”,自我标榜“分担香港人这族群要承担的苦难,自觉与有荣焉,我本已承载着很多我不配享有的称赞与期许。”

与此同时,就在今日开庭前,黄之锋等三人还在作妖,对着众多镜头抹黑攻击香港国安法,鼓吹继续抗争。当然,也不会少了“卖惨”的戏码,活脱脱将“罪犯入狱”变为了一场“表演秀”。

今年8月5日周庭认罪之时,黄之锋与林朗彦可是拒不认罪的,怎么这么快就来了个大反转呢?

1. 维护人设,博取同情。以前黄之锋给人的印象,从来都是“让人冲,自己松”,不是在后方“摇旗呐喊”,就是发起捐款借机敛财。此次主动认罪,有利于维护其铁杆“港独”的人设,同时能博取外界,尤其是“抗争者”心中的同情。
2.走投无路,出此“下策”。黄之锋现在是何境遇?可能很多人觉得,黄之锋是一个有大台的港独分子,但其实现在只是一个“弃子”,因为他已经没有什么利用价值了。

3.以小博大,逃避打击。黄之锋是真打算认罪服法吗?答案是否定的。在开庭前还搞了一出所谓的“记者会”,继续蛊惑港人“抗争”,这种人怎么可能真心认罪?

根据香港现行法律,如“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名成立,黄之锋最高将面临5年的监禁,这和违反国安法的“10年起步”可差远了。


即便如此,黄之锋仍然竭尽全力逃避法律制裁,看看其律师的诡辩,什么“曾创立学民、众志,多年社会运动受认同”、“到过牛津大学演讲”、“被外国杂志选为风云人物”、“案发时年轻”、“案件不涉及暴力”、“有让路予救伤员”云云。啰嗦了半天,都是为那句“盼可判社会服务令”做铺垫。

4.“”在远方,妄图“逃港”。大家知道,像黄之锋、黎智英这些人,是最怕坐牢的。此前因去年6.21参与包围警察总部,黄之锋虽获准保释但被控不可离港,之后不止一次申请修改保释条件欲离港均被拒绝,从那时黄之锋的“离港”意图就显露无疑。


这次“认罪服法”,一方面可以实现上述几个目的,另一方面即使最后落得上限五年的判决结果,进牢房“混一圈”再出来,还是有可能拿回旅游护照的,到时来个脚底抹油,岂不快哉?


据港媒11月16日消息,黄之锋的父亲黄伟明此前欲将家中房以1050万港元卖出,挂了数月仍未成交,黄之锋不知为何心急,将价钱降低70万元急着卖出,结合现在形势看,也许是提前为“跑路”做准备。

香港国安法落地后,香港已不容得乱港分子继续胡闹。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本文转载时有删节)
栏目主编:秦红 本文作者:有里儿有面 文字编辑:房颖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苏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