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酒桌生死状”,需要这么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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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06:46:09

“今天在座人员喝酒如发生意外,与兄弟们没有任何关系,纯属怪自己自不量力,贪杯无度。喝伤喝死与在座所有人没有任何关系,写此声明以免特殊意外家属纠缠不清。”近日,一张“聚会生死状”再度引发人们对“酒桌文化”的热议。

假期聚会,亲朋好友难免同桌饮酒。然而,近年来因为喝酒过量引发诸多事故,整桌陪酒的人被一同追责要求赔偿的事情层出不穷。也许是为了喝尽兴,也许是怕承担责任,于是悄悄兴起了各种类型的“酒桌生死状”。网上一搜,相关话题的搜索量着实不少,可见大家是真的担心喝出事儿。那么,签了这种“生死状”,真的就能规避法律责任吗?

《合同法》中曾有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另外,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这类“生死状”不是免责金牌,不仅没有法律效力,如果饮酒出事,劝酒者也需担责,这类合同并不能免去法律上的责任。以为签了免责书就可以放飞自我,这种危险的想法更是将自己和同桌饮酒者置于危险境地。

朋友之间喝酒喝到肝(硬化)胆(结石)相照进了医院,为什么还要喝?身处人情社会,饮酒经常被当成交际手段。酒,从古至今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古早的“酒文化”不失为一类感情联络方式,现在则更多的是“诚意”的象征。

讨论“酒文化”,不如说是“拼酒文化”,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一种“虐待”。不喝就是不给面子,酒桌文化折射出一种强权文化,形成畸形的“潜规则”。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上升,有些地方的酒桌文化反而越来越严重。许多时候人们通过“敬酒”故意制造出一种隐形的压迫和服从。不仅要喝,还要“往死里喝”,变味的酒桌文化加重了人们的社交负担,同时也对饮酒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讲真,表达感情的方式有很多种,真的不必“都在酒里”。感情是否真挚,不是酒量可以衡量的。如若真的喝出了事故,就算不用承担责任,同坐一桌的人难道就能心安理得,不会背负心理包袱?由此可见,健康的酒桌文化是十分必要的。让人感到欣慰的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程度提升,人们对健康愈发重视,不合时宜的酒桌陋习正在逐渐减少。对于不认同酒桌文化的人,要有勇气选择不迎合。比起“面子”问题,生命安全更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

栏目主编:顾万全 本文作者:光明网 孙岱 文字编辑:杨蓉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雍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