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任命金绍奇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审判员,免去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毛海波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免去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振宇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启扬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屠春含、寿志坚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沈晨小园、傅丽妹、张申未、斯丽丹、童剑、李涛涛、李珈珈、姜佳、徐一聪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杨永勤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贾晓明、李东、张怡、张新娜、刘蕾、潘放伟、李宇红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任命杨冰、戴忱、朱雯雯、赵靓婧、陈艳、苏德禄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任命曹瑾、朱晨一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栏目主编:张骏
本文作者:时正
文字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