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长卖官!买官的有两个县委书记,一个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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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20:14:40

今天下午,河南省纪委通报3起跑官卖官等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少敏卖官案。李少敏曾担任洛阳市委组织部长超过8年时间。

已于2018年9月退休的李少敏,去年6月2日被查。公开履历显示,李少敏,男,汉族,1955年10月生,河南濮阳人,198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参加工作后,曾在濮阳、焦作、洛阳等河南3个地级市任职。李少敏历任濮阳市范县县委书记;焦作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洛阳市委常委、秘书长,洛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

今天的通报显示,李少敏卖官的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洛阳任职期间。2003年年底至2019年春节前,李少敏在担任洛阳市委常委、秘书长、组织部部长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洛阳市瀍河区委原书记原锋、宜阳县委原书记谭建忠、洛宁县委原书记高维勋、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冠甫等43名党员干部财物共计323.34万元。此外,李少敏还为两人当选河南省、洛阳市人大代表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22.6万元。同时,李少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根据河南省纪委通报的李少敏卖官的时间段来看,其在退休后也并未收手。

今年2月,李少敏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向李少敏买官人员的问题线索也正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梳理后发现,目前,洛阳市瀍河区区委书记原锋、宜阳县委原书记谭建忠、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冠甫都已被查。其中,李冠甫于去年8月31日被查,并于今年1月28日被“双开”。李冠甫买官的同时也卖官。河南省洛阳市纪委监委发布的“双开”通报指出,李冠甫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给予他人财物,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安排子女工作、职务提拔调整、调动工作中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

此外,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还发现,于2004年2月至2012年8月任洛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的李少敏,并不是当地近年来被查的首个组织部长。

去年7月19日,河南省人社厅原巡视员田金钢退休3年后被查。公开履历显示,田金钢,男,汉族,1957年12月生,河南安阳人,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3月参加工作。田金钢于2012年8月至2015年2月,接任李少敏,成为洛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栏目主编:张骏 本文作者:凡夫 文字编辑:曹飞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徐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