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6月1日起出租房屋需核验房源,未经核验不得发布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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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14:15:17

继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之后,上海住房租赁也将增加核验环节。近日,上海市房管局发布《上海市租赁住房房源核验业务规则》,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市发布的出租房源信息均应标识房源核验码。

租赁住房房源核验,是指住房出租人在发布房屋出租信息之前,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校验的过程。

根据规定,首次办理房源核验前,应按要求办理租赁住房基础数据入库。自行出租住房的个人需要持产证、预售或出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明、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等四类房屋权属证明,通过上海市租赁平台办理房源核验。租赁住房项目等集中式房源,由运营机构办理入网认证时一并完成房源核验。运营期间房源核验内容的状态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房源核验。

房源核验渠道分为三条。通过住房租赁服务机构出租房屋的,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办理房源核验。自行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可登录租赁平台实名注册,输入房屋权属证明编号等信息,进行房源核验。租赁平台的房源核验功能,逐步对接上海“一网通办”(随申办)平台,实现不见面办理。若不具备系统核验条件,出租人可持相关材料至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办理核验。

经过核验通过的房源,租赁平台生成房源核验码(包括房源核验编号及对应的二维码),供出租人下载,有效期60日。租赁平台提供房源核验编号查询功能,租赁当事人可登录平台,输入房源核验编号或通过手机扫描核验码查验房源信息。

《规则》还明确,发布住房租赁信息之前需取得房源核验码。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不得对外发布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信息。如果发布暂未纳入房源核验范围的征收住房或宅基地住房房源信息的,应当标注明确。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及时跟踪所发布房源核验的状态,在房源核验撤销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发布渠道撤除。

对于存在不按规定展示房源核验二维码、上传发布虚假住房租赁信息等违规情形的机构或平台,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可采取约谈、书面警告、租赁平台曝光、纳入诚信记录、暂停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资格、停止数据对接服务等措施,督促机构整改。

栏目主编:张奕 本文作者:戚颖璞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摄 图片编辑:邵竞